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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白马人“池哥昼”与“黑社火”比较研究
日期:2014-12-1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分享到

陇南白马人“池哥昼”与“黑社火”比较研究

余永红[①]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甘肃成县 742500)

摘 要:陇南白马人的“池哥昼”是一种带有巫术和宗教性质的“面具舞”,但具有社火的本体特征,并符合社火的原始文化含义。陇南的民间“黑社火”以丰富多姿的花灯为主,突出“灯火”的视觉效果,保留着古老的“土地”祭祀仪式。将二者进行比较后可发现,陇南的民间黑社火与陇南白马人“池哥昼”都体现了对“土地”的祭祀与对“火”的崇拜,总体上都符合社火的本体含义,在演出时间、宗教信仰和仪式、组织形式、表演内容和艺术风格等方面均体现出许多相似性。陇南的民间黑社火在长期的民族融合过程中深受氐族文化艺术尤其是白马人“池哥昼”的深刻影响,具有较鲜明的古老氐族文化特征,其中部分表演节目应源于“池哥昼”。

关 键 词:陇南;白马人;池哥昼;黑社火

项目基金:2007年甘肃省教育厅科研项目(0721B—01)“陇南民间美术的区域性艺术特征研究”

陇南白马人的“池哥昼”

陇南白马人居住在陇南南部文县铁楼乡的深沟大山中,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这里与外界的交流十分有限,也缺乏政府、文化部门商业性的开发,所以基本保留了白马人原生态的民情风俗和民族文化。目前白马人在族属上归于藏族,但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认为白马人属于古代氐族的后裔,因为其宗教信仰、民俗风情、民族文化和艺术具有白马人鲜明的个性特征。“池哥昼”就是陇南白马人至今保留的一种原生态的、最有典型意义的一种风俗活动,是一种带有巫术和宗教性质的“面具舞”,每年春节期间举行,也是当地白马人最为盛大的节日庆典活动。笔者在陇南民间美术的研究过程中,考察了陇南白马人的“池哥昼”舞蹈,从中感受到了一种带有原始巫术性质和宗教文化意味的组织形式和装饰特征,结合对社火历史文化渊源的考察,以及陇南民间“黑社火”[②]组织形式和装饰特征的研究,将二者进行比较后发现:陇南白马人的“池哥昼”具有社火的本体特征,并符合社火的原始文化含义;而陇南民间黑社火在长期的民族文化融合与发展过程中,虽然具备了深厚的汉民族历史文化特征,但也深受氐族文化艺术尤其白马人“池哥昼”的深刻影响,使陇南的民间社火具有较鲜明的古老氐族文化特征,其中部分表演节目应源于“池哥昼”。

社火的起源可以上溯到周代的傩舞,[1]表现形式至宋代时期已发展成熟。但从社火的字面含义考察,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远古时期,社火应当是“社”与“火”的有机统一,“社”在此处的含义是“祭祀土地”,而“火”应是人类对“火”或者“火神”的崇拜。[2]因为“土地”与“火”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最为本体的意义,土地是人类生存的依托,而火的发明对人类生存的革命性意义也不亚于石器的发明,火不仅改变了人类的饮食习俗,先民们也依靠火的作用,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开始靠集体的力量战胜自然灾害,他们用众多的火把聚集起来吓走野兽,或举行图腾、神灵崇拜的仪式。人类祭祀“土地”与“火”的活动,在性质上已和民间黑社火有类似之处,而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这正是民间社火这种艺术形态的起点。因此,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对“土地”与“火”的崇拜与祭祀仪式,就标志着社火雏形的形成。由于历代民族文化的融合与历史嬗变,民间社火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目前多数地区的社火已经丧失了社火的原初含义,演变为纯娱乐性质的杂戏表演。陇南的民间“黑社火”以丰富多姿的花灯为主,突出“灯火”的视觉效果,保留着古老的“土地”祭祀仪式,从其精神含义和表现形式综合考察,更接近于“社火”的本体含义,承传了古代社火的基本基因,具有更为深厚的原始艺术精神和浓郁的民俗文化意蕴。陇南白马人的“池哥昼”在表现形式和精神意味方面则更符合“社火”的原初含义,“池哥昼”的主题和核心也体现了对“土地”和“火”的崇拜,他们在“池哥昼”表演中崇拜“山神”,体现了半耕半牧民族宗教信仰的特征,其实就是“土地”崇拜;“火圈舞”、“迎火把”等仪式则是典型的原始形态的火崇拜;“池哥昼”的性质和表演形式更接近于傩舞,宗教文化意味更浓厚,而娱乐只是附带性质,可见“池哥昼”就是现存的古老社火的原初形态,甚至就是古老民间社火的活化石。

两种同时并存于陇南大地的不同民族民间艺术,在精神内蕴与表现形式方面体现了许多共性特征,陇南民间社火虽然随着民族文化的融合与社会的发展,体现出深厚的汉民族文化特征,但却保留了陇南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延续了原始形态社火的基本文化内涵,其宗教祭祀、组织结构、表演形式、节目类型、装饰、道具等内容中,具有鲜明的氐族人后裔白马人“池哥昼”遗风。白马人的“池哥昼”则较少受到汉民族文化的冲击,从精神内蕴和表现形式方面均保留了古老社火的原初形态。两种民族民间艺术如此相似,期中必然存在着内在联系,这就是由民族融合而引发的民族文化和艺术的融合。

从陇南当地的民族融合与发展以及历史文化综合来考察,“黑社火”与“池哥昼”的相互影响和渗透有现实基础。陇南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是多民族聚居融合的地区,有人称之为我国西部民族走廊的端口,各种政治势力,包括民族、部族迁徙所具有强势文化都可以在这里汇合,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包容,乃至优胜劣汰,[3]陇南就是东、西、南、北文化交汇的要道。其中氐族就是陇南地域最为主要的民族,氐人的发祥地就在西和仇池,早在先秦时期,白马氐就在西和仇池定居繁衍,[4]而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白马人就是氐族的后裔。继氐人苻坚在北方建立强大的前秦政权之后,氐族人又在陇南建立过前仇池、后仇池、武都、武兴、阴平等政权,[5]氐族在陇南地域的发展过程也是逐渐整体南移的过程,南北朝以后,随着民族矛盾的激化,部分氐人被迫南迁,退居于文县、四川交界的深山之中,偏安一隅。但在长期的民族战乱中,氐人除了被迫南迁以外,大部分氐人在当地与汉民杂居的过程中被逐渐汉化,很早实现了民族的融合。[6]在陇南地域,至今有许多村庄依然以姓氏命名,而这些姓氏又与目前白马人的主要姓氏相同,例如“杨”、“余”等姓。民族融合的主体就是文化的融合,白马人的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风俗等也随之融入汉文化之中,且对当地的汉民族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而形成陇南独特的地域文化。因为文化是依附于人类而存在的,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多样性使文化因地而异,因人而异,表现出强烈的地理特征,[7]由于共同的生存环境与民族文化的融合,所以陇南汉民族民间社火与陇南白马人“池哥昼”的融合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陇南的民间黑社火与陇南白马人“池哥昼”都体现了对“土地”的祭祀与对“火”的崇拜,在精神内涵与表现形式上都符合社火的本体含义,在演出时间、宗教信仰和仪式、组织形式、表演内容和艺术风格等方面均体现出许多相似性。

一、活动时间

陇南的民间黑社火一般从正月初一至初六左右开始准备活动,初七、八开始表演,正月二十前后结束;白马人“池哥昼”的表演时间各村寨虽然有前后的区别,但一般从正月十三开始,最晚于正月十七日结束,与民间黑社火表演活动的时间段相近,一般都围绕元宵节而展开。社火与农耕信仰紧密关联,是农耕文明的缩影,所以其生存形态具有鲜明的节令性,[8]另外也与民间宗教祭祀活动密切相关,以上因素决定了民间社火的活动时间。元宵节也称“上元节”,作为中华民族农闲时间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祭祀神灵的节日,在当地汉民族中,一般敬拜神灵的时间为每月初一和十五,而作为“三元”之一的正月十五“上元节”,也自然是祭祀的重要节日。中华民族的节日与农业生产、时令节气的关系密切,所以民族之间虽有信仰和文化的区别,但时令节气对他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影响和作用是相同的。白马人世代生活于陇南地域,也很早就进入发达的农耕文明,汉民族文化中的节气、历法由于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具有决定性意义,所以在民族的融合中,使白马人也深受汉文化的熏陶和影响,白马人在汉民族的道教“三元节”,都要进行较大型的祭祀活动,[9]而“上元节”由于与春节相连,尤其突出,所以“元宵节”也是白马人最重要的节日。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所以两种大型的民俗活动都紧紧围绕元宵节而开展。

二、宗教信仰和祭祀仪式

陇南当地汉民族地区的民间宗教信仰与白马人宗教信仰极为相似,当地汉民敬拜和祭祀的主要神灵是地方神,主要有二郎神、龙王、马王爷、土地神、山神、家神等,而这些神灵也多是陇南白马人敬拜和信仰的对象。其中主要神灵“二郎神”,其显著的造型特征就是额上有纵目的“三目神”,应和于古老氐文化中“雕题”习俗中的“三目”形象特征,而至今白马人信仰的“白马老爷”造像的突出特征也是额上有纵目,有学者指出二郎神即为传说中氐人的狩猎神。[10]在陇南当地,也有很多二郎神、龙王爷等地方神的庙宇,而山神、土地庙几乎遍布整个陇南各地。二郎神信仰在陇南当地具有极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陇南西和县的民间社火曲中,也有很多关于二郎神的内容,如《十盏灯》中的唱词:“二盏灯儿什么灯,二郎爷担山在虚空,东北各(角)子太阳榨,这是二郎爷显神通”。

两种活动除了娱乐性质以外,也都具有宗教祭祀性质。两种活动的祭祀时间均围绕元宵节展开,祭祀对象都为本村、寨的山神或土地神。黑社火在排练成功正式演出之前,要举行隆重的“演身子”仪式,其中最主要的议程就是祭拜山神土地;元宵节夜晚再次进行敬拜山神土地的仪式;社火结束后,还要杀鸡宰羊举行祭祀山神土地的活动。白马人“池哥昼”在表演之前也要进行在山神庙迎请山神的仪式,并于元宵节夜晚的“迎火把”仪式中再次进行敬拜山神的盛大仪式,“池哥昼”结束后也要进行送山神、五谷神的仪式。可见两种民间艺术活动的宗教祭祀议程是十分相似的。

陇南的民间黑社火与白马人“池哥昼”在宗教意义上的相似性除了大型的祭祀活动仪式之外,还表现在带有巫术色彩的禳灾祈福活动仪式方面,前者是敬拜神灵祈求保佑,后者则是借助神灵和祥瑞驱逐妖魔鬼怪等。陇南西和的民间黑社火在元宵节,龙灯和狮子要挨家挨户的游走,每到一家都要说许多吉利的语言,高喊“大吉大利!”,主人家则要烧香、放鞭炮迎接祥瑞物龙灯和狮子,而龙灯和狮子也是驱逐恶鬼瘟神的主要吉祥物,有些人家还要将小孩从狮子口中放进去,从尾部接出来,取“脱胎换骨”之意,以此祈求小孩健康成长。白马人“池哥昼”表演的进行程序与黑社火相似,从开始表演的第一天起,就从寨子最东头的第一家开始,由东向西挨家挨户地表演,主人家也进行隆重的接待。随后进行祈禳仪式,“池哥”手持点燃的松柏枝、符咒纸在庭堂、灶房和院子四角大声喊叫,用手中钢刀敲打,用牦牛尾边舞边扫,以驱除邪秽妖魔,祝福新的一年吉祥平安。

如前所述,社火在起初本身就是一种祭祀土地与火的傩舞仪式,但后来娱乐逐渐成为主体,傩舞也吸收和融合了其它杂戏成分,最终演变为形式丰富多样的民间社火;而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傩舞依然是以祭祀和巫术为主,白马人的“池哥昼”就是典型代表。但陇南民间黑社火的宗教祭祀因素依然占有重要地位,甚至部分村庄每年的社火因为祭祀因素,成为必不可少的民俗活动,这和白马人“池哥昼”在功能方面基本相同。可见两种民俗活动的精神涵义具有内在的相似性,体现了民族之间宗教文化和民俗文化的融合。

三、组织结构

黑社火与“池哥昼”都是集体性的民俗活动,所以都要涉及活动过程的发起、组织、编排等,并以此形成参与人员不同的分工,两种民俗活动的组织、人员构成等方面,都体现了结构方面的相似性。黑社火的发起和组织者称为“社火头”,负责社火队表演的经费筹集、后勤保障、祭祀仪式、演出筹划等,社火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本村村长的带领下每年以三五户为单位轮流承担;主体秧歌队,以手持花灯的男女秧歌、龙灯、狮子、纸马等为主体,是表演节目的主要角色,也是社火队的主体;逗笑的丑角,在黑社火队中主要为“老汉”和“妖婆”。“池哥昼”每年的组织者为村寨的“头人”和“会首”,他们负责“池哥昼”表演中的祭祀、表演安排、后勤等日常事务,每年的“会首”也是在“头人”的组织下由寨子里的居家户轮流承担;“池哥昼”演员,主要为“池哥”和“池母”的扮演者,是表演主体;逗笑的丑角为“猴子”。

附表:

黑社火

“池哥昼”

组织者

村长、社火头(村民轮流承担)

头人、会首(村民轮流承担)

表演主体

花灯秧歌队

“池哥”、“池母”

逗笑丑角

老汉、妖婆

猴子

两种民俗活动的组织结构比较

四、表演内容

陇南的民间黑社火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表演内容也不断的发展变化,在保持汉文化传统中民间社火的诸如秧歌、龙灯、旱船、狮子、竹马等表演内容以外,[11]也保留了许多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诸如跑匡赢、大媳妇、小媳妇、务牛、顶灯等表演内容,其装饰特征、表演形式、唱腔、艺术风格等都与白马人的“池哥昼”风格接近。其中较典型者有以下几种:

(一)“大媳妇”与“池哥昼”

“大媳妇”表演是黑社火中古老而典型的表演节目之一,目前的民间黑社火中已十分罕见。“大媳妇”表演由两男两女成四人组合,女身由男人扮演,身着短袄和裙子,头戴假发髻以及珠宝装饰,左手拿白手巾、右手摇扇子;男子穿青绵袄,系红腰带,左手插腰间,右手挥舞马尾巴做成的“蝇刷子”。表演时四人相对,两女身相向踩着小碎步前后移动,两男子亦相向配合女身进行侧身交叉步走动,同时也结合手中“蝇刷子”的挥舞动作进行表演。从其装饰特征和唱词可知,表现的是民间男女爱情主题,但这种男女组合表演形式以及装饰、道具等,与白马人“池哥昼”的特征较为吻合:首先男女组合的表现形式结构以及装饰特征与“池哥昼”相似,其次男身“蝇刷子”的挥舞动作与“池哥”挥舞牦牛尾的动作程序也十分接近,加上道具和装饰特征的相似性,传达出相似的视觉文化信息。只是民间黑社火中的表演节奏较为舒缓,显然受汉文化的陶染而“文”化了,而“池哥昼”中挥舞牦牛尾的表演则节奏感十分强烈,原始巫术的特征更为明显。

另外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陇南当地的汉民族中,少数地区至今流传的一种原始巫术活动叫“传神”,也叫“传爷”,“传神”活动的巫师称“师公子”,其表演形式的节奏与“池哥”十分相似,而与汉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佛教、道教等宗教仪式相去甚远,由此我们也不能排除白马人“池哥昼”的遗留和影响。

(二)“花灯秧歌舞”与“火圈舞”

由于“火”对人类的特殊作用,所以世界上许多民族中都有“火”崇拜的风俗,围着火堆跳舞的这种民族舞蹈的形成,来源于古代人类对“火“的崇拜,以及对火神的祭祀,在许多少数民族中,依然保留着这种原始古老的“火”崇拜风俗。白马人的信仰风俗中依然延续着这种自然崇拜特征。陇南白马人除了“池哥昼”以外,也流行“火圈舞”,在举行“池哥昼”的同时,在寨子的麦场上堆起柴草,点起篝火,身着节日盛装,手拉手,边歌边舞。社火来源于人类对“土地”与“火”的原始崇拜,陇南的民间黑社火,其花灯秧歌队的主要编排形

陇南“黑社火”中的花灯

陇南白马人的“火圈舞”

式也具有“火圈舞”的原始结构特征,主要编排形式仍以圆圈为主:周围或是手提花篮的女秧歌,或为手持高灯的男秧歌,中间则由4——8个高灯作为轴心,秧歌围绕圆心扭着十字步进行表演。扭十字步的舞蹈形式虽体现了传统的汉民族农耕文化特征,[12]但其编排形式依然具有原始“火圈舞”的遗风,圆圈中间的火堆由高灯替代,所传递的视觉特征和文化意蕴依然有少数民族圆圈舞的余韵,尤其花灯在夜晚的视觉心理效应,更体现了这种原始“火”崇拜的特征。

(三)“蜿庄”与“迎火把”

“池哥昼”与“黑社火”在形式结构方面的相似性,也表现在“蜿庄”仪式与“迎火把”仪式中。如前所述,以上两种风俗活动都源于宗教性质,不仅内在精神追求相似,形式和组织结构方面也基本相同,产生的外在视觉效果以及对观众心灵的震慑作用也极为相似。“蜿庄”仪式即社火队围绕村庄游行一圈的活动形式,首先从山神土地庙举行敬拜仪式,然后从山神土地庙出发,锣鼓齐鸣,灯火呈长蛇阵在夜空中蜿蜒游动,十分壮观,尤其龙灯的视觉效果更为奇妙,传达出一种真实而又虚幻、现实而又浪漫的艺术特色;游行结束后在本村的麦场上进行尽情的表演活动。“迎火把”即在山神庙迎取火种,用当地山野的一种特殊植物作为火把原料,在夜空中燃烧的火把一字排列,视觉震撼力与“蜿庄”仪式如出一辙,所不同者只是“花灯”与“火把”的区别;从山神庙回到本村寨的麦场上后,将所有火把堆放在中间,然后举行富有男性雄风的“火圈舞”。“蜿庄”仪式与“迎火把”仪式的相似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时间上都在元宵节夜晚;都要进行敬拜山神的宗教仪式;在视觉效果方面都突出了“灯火”在夜晚的视觉效果,都具有极强的视觉震撼力、原始的火崇拜性质以及原始艺术精神。

“池哥昼”中的“猴子”

黑社火中“老汉”和“妖婆”

(四)“老汉”、“妖婆”与“猴子”

“池哥昼”表演中除了戴面具的主体角色“池哥”与“池母”以外,还有一种独特的角色“猴子”,“猴子”的装饰特征较简单,用锅墨涂抹面部,男身身着麻布长衫,头戴草帽,女身头缠绦帕,身着便衫,装饰项链、耳坠等,样子十分滑稽。“猴子”角色在白马文化中有其特殊的由来,[③]但在“池哥昼”中的作用和性质类似于戏剧丑角。黑社火中的“老汉”和“妖婆”亦为社火队中逗笑的丑角,一般都由男子装扮,老汉身穿羊皮绵袄,头戴毡帽,戴假胡须;妖婆戴假发髻,穿大襟衣服,手拿白手巾,一唱一和,与观众互动取乐。由于社火与戏剧的密切关系,社火队中的丑角应是作为民间的社火文化对戏剧文化中角色构成的吸收,[13]但从两种民俗活动中各自丑角在其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性质、装饰特征、表演风格综合来考察,也具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另外从民族文化融合的角度来看,也不排除当地黑社火中的丑角“老汉”和“妖婆”是戏剧艺术对“猴子”角色的改造。总体来看,“老汉”、“妖婆”与“猴子”的相似性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角色都由男子扮演,在角色关系方面都是夫妻关系;都是各自民俗活动中的丑角,以逗笑为主;除了丑角性质以外,也通过特有的方式负责维持表演场地的秩序;装饰特征与表演的艺术风格都体现了粗犷、豪放的特点。

通过以上列举和比较可知,陇南民间“黑社火”的许多内容具有氐族文化艺术遗风,深受白马人文化和艺术尤其是“池哥昼”的影响,但汉文化体现了其强大的兼容性,很早就完成了对白马人民俗文化和艺术的吸纳和融合,体现出更多的与白马人民俗文化的差异性,以及民间社火的发展与变异,但延续了社火的本体精神内涵与文化含义,流露出白马人“池哥昼”遗风。而白马人民俗文化和艺术则体现了其排他性强的特征,虽然也受汉文化的熏陶和影响,但原始神秘的精神意味更突出,所以“池哥昼”至今依然保持了其独特的民族特性,具有社火的原始特征。两种现存的活态民族艺术,也为我们进一步考察研究民间社火的历史,以及白马人民族文化和艺术的发展脉络提供了鲜活原始的素材。

以上是笔者经过实地考察,结合感悟和体会,对陇南民间“黑社火”与陇南白马人“池哥昼”的相似性进行的初步比较,并从部分学者的民族学考证结论方面指出了后者对前者影响的可能性,列举了一些影响的痕迹。由于民族融合是一个十分复杂而缓慢的渐变过程,而民族文化和艺术的融合则更加细微内在,是潜移默化的渐变过程,也更难找到确切而鲜明的史料记载,所以只能以民族学史料和前人研究成果为根据,从外在表现形式方面对两个民族现存的两种民间文艺进行比较,力求从当下的民族生活、风俗习惯、民族艺术中能够发现有启发意义的东西,以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学者对两种民间文艺以及白马人民族文化的进一步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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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逵夫.形天神话源于仇池山考释[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4).

[5]刘光华.先秦时期甘肃的民族(一)[J].西北民族研究,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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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巍.移民社会的文化记忆——朝阳社火文化的象征意义阐释[J].西北民族研究,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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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绍明.羌族与白马藏人文化比较研究[J].思想战线,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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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13]黄金玲.戏曲艺术与民间社火[J].当代戏剧,1996(5).

The Slightly Study on Relationship betweenCHI GE ZHOUof Longnan White Horse

People andNight Traditional Festivities

YuYong-hong

( TheArtDepartmentofLongnanTeachers’ College ChengXian GanSu 742500)

Abstract:The“CHI GE ZHOU”ofLongnan White Horse People was a kind of“mask dance”with witchcraft and religious properties, but it has the ont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accords with original culture meaning of Traditional Festivities. The“Night Traditional Festivities”of Longnan mainly by rich“Festival Lanterns”,outstanding visual effect of“Glim”,retaining ancient sacrificial ceremony for“Land”. Comparison of“Night Traditional Festivities”with“CHI GE ZHOU”of Longnan White Horse People, both embodied sacrificial ceremony for“Land”and“Fire”worship, and many similarities among show time , religious belief, organization form , performance contents , artistic style and etc. The Traditional Festivities of Longnan was effected by“CHI GE ZHOU”of White Horse People of“DIZU”culture in the processing of Long-term national fusion, and has distinct ancient“DIZU”culture characteristics, some performance programs originated from“CHI GE ZHOU”.

Keywords: Longnan;White Horse People;CHI GE ZHOU;Night Traditional Festivities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建设路——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邮编:(742500)

电话:15103969834

邮箱:yuyonghong581@sohu.com yuyonghong581@163.com


[①]余永红(1969—),男,汉族,甘肃西和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副教授、副主任,主要从事美术理论、民间美术的研究。

[②]陇南当地的社火有“明社火”与“黑社火”之分,明社火白天表演,以高跷和高抬为主;黑社火夜晚表演,以花灯秧歌为主。

[③]白马语称为“慈玛”,一般为三人,据传白马人在迁徙过程中,一汉族男子为其带路,后与一白马女子一起私奔,并生一男,遭族人蔑视,后成为“池哥昼”中的丑角——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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