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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管理办法
日期:2014-10-1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分享到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管理办法

(试行)

1、本中心兼职研究人员由校长聘任,校外兼职研究员由地方文化部门向中心推荐,校内兼职研究人员由所在系部向中心推荐,研究中心对其研究能力、成果以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后上报学校,由校长正式聘任。

2、研究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校内研究员在聘用期间,每年必须在学校规定的D类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本研究领域的论文1篇以上,3年内必须承担校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参与省、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3、校外研究员在3年内必须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对研究中心主要研究员的研究工作、成果做出基础性的贡献。

4、研究中心研究员队伍采用流动形式,对3年内无任何研究成果,或对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没有其他基础性贡献者,将自动解聘。对其他有突出研究成果的相关研究人员,随时进行推荐聘用。

5、研究员必须积极配合和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研讨会、田野考察、采风以及其它各种科研活动,与研究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6、对研究中心的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促进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研究水平。

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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