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心设备只能用于中心的科研工作与日常办公事务,不能移为他用,概不外借,确因科研需要借用,须经中心领导批示后,作详细的借用登记,方可借出。
3、设备使用者应对所使用设备进行详细登记,以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
4、设备使用者应爱护设备,按正确操作方法使用,切勿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使用,相关问题可以向管理人员咨询,若因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使用者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5、中心管理人员对入库设备应填写具体的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经手人、验收人等详细资料。
6、中心管理人员应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报废或遗失的设备,应写出相应的报告,并注明原因,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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