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日期:2014-10-1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分享到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1、本中心的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及调查、咨询报告等。

2、研究中心所有成员以及研究员署名单位为本研究中心的科研成果,归研究中心所有。

3、研究中心所有研究员的科研成果认定,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4、校内研究员的科研成果奖励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5、校外研究员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执行,但成果必须署名“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否则不予认定和奖励。

6、科研成果经研究中心认定后,填写《科研成果认定表》,连同成果原件报研究中心存档备案。

7、每年年底对研究员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进行收集、登记,编辑中心年度科研成果公报。

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

2013年3月15日

上一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管理办法
下一条:“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申请登记表

返回首页】   【关闭本页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技术问题 | 法律顾问

版权所有@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陇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中心 电话:0939-3201436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7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