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心发展目标是通过不断建设,使之成为在陇南具有区域示范性、在省内外富有特色的高校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争取早日进入甘肃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行列。中心定位是要在陇南乃至全省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中心主要任务是申报和承担国家、省部级以及市级、校级等科研课题,承担各类重大横向课题;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陇南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戏曲研究等方面的人才团队。
第三条 中心名称: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英文名:Longnan Research Institute of Folk Art 英文名缩写:LRIFA)。
第四条 本章程所指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陇南师专”)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校级科研机构和协同创新中心。中心属于开放型学术研究实体,聘任(组织)校内外研究人员共同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第五条 机构设置:本中心为研究实体,设研究中心主任(兼)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美术研究室负责人,1名副主任兼任音乐研究室负责人,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学术队伍:本中心研究员为兼职研究员,分校内兼职研究员和校外兼职研究员。暂时不设专职研究人员,条件成熟后再配备或聘任。兼职研究人员由校长聘任,校外兼职研究员由地方文化部门向中心推荐,校内兼职研究人员由所在系部向中心推荐,研究中心对其研究能力、成果以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后上报学校,由校长正式聘任。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对现存的陇南民间艺术遗产进行系统全面的收集、整理、归类、陈列和研究,形成全面系统的资料库,产生系列研究成果。
通过研究,对陇南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促进陇南各县文化部门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研究和保护。
积极申报相关研究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科研项目加强研究团队的建设,提高研究水平。
开设富有陇南地域文化特色的选修课程,加强学科与课程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建设。
定期举办相关的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专题展览等,丰富活动形式,提高研究效率。
全面负责研究中心的各项建设工作及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研究中心的各种研究及活动计划。
协助分管民间美术副主任兼管民间美术研究事务,负责制定民间美术研究的各种计划及研究计划的具体实施。
分管民间音乐、民间美术研究事宜,负责制定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方面的研究计划。
吸收推荐民间音乐、民间美术研究方面的专家及研究员。
负责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方面的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工作。
协助中心正、副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研究中的各项日常事务。
负责研究中心各种资料的汇编及管理工作,编印中心的成果简报,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校内研究员在聘用期间,每年必须在学校规定的D类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本研究领域的论文1篇以上,3年内必须承担校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参与省、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校外研究员在3年内必须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对研究中心主要研究员的研究工作、成果做出基础性的贡献。
必须积极配合和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研讨会、田野考察、采风以及其它各种科研活动,与研究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对研究中心的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促进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研究水平。
第十二条 本中心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实物资料,录象资料,图片资料,制作程序、方法,陇南民间艺人名录等相关的原始文字档案资料等。研究中心所有成员以及研究员署名单位为本研究中心的科研成果,归研究中心所有。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所有研究员的科研成果认定,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校内研究员的科研成果奖励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执行,给于相应的科研津贴奖励。校外研究员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执行,但成果必须署名“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否则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经研究中心认定后,填写《科研成果认定表》,连同成果原件报研究中心存档备案。中心每年年底对研究员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进行一次性收集、登记,编辑中心年度科研成果公报,并报送学校科研外事处和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所有资产设备暂由中心秘书长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设备只能用于中心的科研工作与日常办公事务,不能移为他用,概不外借,确因科研需要借用,须经中心领导批示后,作详细的借用登记,方可借出。
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者应对所使用设备进行详细登记,以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设备使用者应爱护设备,按正确操作方法使用,切勿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使用,相关问题可以向管理人员咨询,若因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使用者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十八条 中心管理人员对入库设备应填写具体的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经手人、验收人等详细资料。中心管理人员应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报废或遗失的设备,应写出相应的报告,并注明原因,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争取科研基金。
第二十二条 争取社会各界捐赠和支持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所有经费开支由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具体开支项目通过中心机构成员讨论协商决定。
(2)美术:余永红、蔡副全、刘吉平、赵长志、宋 涛、张永权、豆海红、李 怡。
(3)音乐:孙新民、周光远、周新美、张益琴、张 芳、王彤彤、杨雪晴、石国强、鹿凤琴、王晓静。
(2)西和县:黄 英、杨克栋、王卫红、彭战获、袁智慧、魏 旭、王 钊、魏泽民、牟耀武、陈长江、剡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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